一、采购
1、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院专人统一购买,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,要严格按照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》和《公安部87号令》的规定进行采购。
2、要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,要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,凭证购买。
3、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方资质。
4、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。
二、保管
1、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。
2、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、实物的情况。
3、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。
4、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,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,库门要随开随锁;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、被盗、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。
三、领用
1、领用人(指导教师)须孰知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,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,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。
2、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,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。
3、领用人(指导教师)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、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,确保安全。
四、管理登记入库
1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本着“谁主管、谁负责、谁使用、谁管理”的原则。
2、要认真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,认真如实填写使用量,不得漏填或错填。
3、易制毒化学品库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。
4、非药品库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重地。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